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及北湖区、苏仙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切实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五险统一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中一项以上(含一项)的各类城镇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市级统筹的北湖区、苏仙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二、缴费基数核定依据
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下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要求,各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即2011年1—12月)工资总额,即上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3、已准确录入在职职工新年度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参加医保的退休职工工资基数的电子文档(见附件3)。
4、2011年度劳动工资(情况)统计年报(国家统计局标准制式,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5、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1)企业单位需包括《基本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况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反映薪酬数据)、《成本费用情况表》、《管理费用明细表》等;(2)企业以外的单位需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以及有关工资情况的说明、《基本情况表》等(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6、2011年度会计账:企业单位为《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总账和明细账,《管理费用》(薪酬费用)明细账;其他单位为涉及工资和福利的总账和明细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7、2011年度12月工资发放表(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分别制表、加盖公章),多发一个月奖励工资的单位需另提供多发一个月奖励工资明细表,实行绩效工资的单位如绩效工资不包含在工资表内单独另发部分还需提供相应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8、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提供12月份职工缴费清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印章)。
9、参保职工个人基数申报明细表(必须有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内容),代办录入数据的单位经办人必须在数据录入后进行核对并签名(一份,见附件3)。
10、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办根据情况要求提供的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11、申报材料收件清单,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见附件4)。
仅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的单位只提供上述1、2、3、7、9、11项资料。
四、申报日程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2012年1月2日—3月31日:基数申报核定。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疑问较大、不及时主动前来申报的单位将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规,依法进行处置。
2、2011年4月1日—4月13日:新基数下发及核对修改。新基数下发至各险种后,各申报单位要及时到各险种核对并将新基数公示或告知职工本人。对已核定且与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申报数无误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修改,如发现确实有误,经过审核需修改的,参保单位要在此时间段提出修改书面申请,对修改的原因和理由作出说明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到五险合一办履行相关的审核审批程序后予以办理。
3、未参加2011年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要先写出书面说明,补办2011年度审核手续,审核流程和所需资料与郴人社〔2011〕29号文件要求相同。然后进行2012年度基数申报。
五、申报的其他要求
1、建议申报单位使用《郴州市五险合一申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网络版,自行进行基数申报,购买软件请与湖南创智和宇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联系。暂时不购买网络版软件的单位可使用单机版程序进行数据代办,收费标准参照湘价服〔2008〕88号文件。
2、参保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参加险种及参保人数不全的,申报核定前到相关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未参保险种手续或补齐人数。
3、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应与会计报表一致,数据不一致的,请出示相关证明资料和文字说明。
4、各参保单位应当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规定经过了公示程序。
5、一个参保单位同一险种有不同编号的按编号分户申报。
6、社会保险各险种原则上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由于五大险种保底封顶政策不尽相同,参保单位先按2011年度个人实际月均工资如实申报录入个人缴费基数,新基数下发后由各险种按政策自行拦头保底。
六、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申报办公室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楼右侧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办公室(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内右侧窗口)
申报办公室电话:2296762、2330930
软件公司电话:2330622、13873105838
电子表格下载网址:www.cz12333.com(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网)
附件:1.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程序